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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召开宗教界“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推进会议

发布日期:2026-03-12 17:45 [ ]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央统战部、省民宗委关于支持推动宗教界开展“学法规、 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教育活动走深走实、落地见效,312日,盐城市召开全市宗教界“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推进会议。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黄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宗教界自我管理水平、规范宗教事务运行的现实需要,更是凝聚宗教界爱国爱教力量、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关键抓手。

会议强调,全市宗教界要深化“学法规”,筑牢法治根基,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教。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理解“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明确行为边界,知晓权利义务,切实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严守“戒律规”,强化自我约束,做到持戒修身、正信正行。各宗教团体要结合自身教义教规,围绕财务管理、场所管理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戒律规范,引导宗教界人士严格遵守教规戒律,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突出“重修为”,提升素养境界,做到修身立德、践行善举。要深入钻研宗教经典,结合时代要求阐释教义教规,把爱国爱教、服务社会、关爱群众的理念融入修行实践,做到修身立德、精进修行,不断提升自身的宗教造诣和道德素养。要积极开展“宗教中国化·盐城实践谈”等专题活动,交流爱国爱教、持戒精进的心得体会,推动从外在约束向内在自觉转变。要聚焦“树形象”,凝聚正能量,做到爱国爱教、共建和谐。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宗教界人士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规范言行举止,带头遵守“七条倡议、九个是否”要求,以自身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信教群众。要加强各宗教之间、宗教界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会议传达了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市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汇报了各领域“学法规、 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市纪委监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市公安局政保支队主要负责同志、市委统战部民宗处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市民宗局机关及民宗团体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市各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及其他驻会人员参加会议。

 

来源:市民宗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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