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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民宗局持续深化“双公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6-02-10 15:34 [ ]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区民宗局紧密结合“放管服”改革要求,通过系统谋划、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双公示一公开”工作,将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教职人员以及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社会信用监管范畴,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统筹部署,建立权责明晰的协同机制。区民宗局设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科室负责人共同参与,并配备专职联络员负责协调对接。通过制定专项分工方案,细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公开等各环节责任,形成“领导主抓、科室专责、全员配合”的推进体系,为信用建设工作奠定组织基础。

二、完善制度体系,强化考评结合的管理闭环。区民宗局以信用承诺、信用审查、信用报告等制度为依据,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及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信用主体管理范围。明确工作责任,优化考核机制,把信用建设成果纳入机关内部考核,并作为宗教团体年度评价参考,推动信用要求转化为刚性约束。

三、筑牢数据根基,提升信用信息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托“双公示”信息系统,区民宗局全面推进民族宗教领域信用档案建设,按照“一主体一档案”原则,为宗教团体、场所、教职人员及相关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档案内容既包括基本信息,也动态收录守法履约、社会贡献等正面信息,以及处罚记录、检查问题等负面信息,实现信用状况精准跟踪。

四、拓展宣传渠道,形成崇尚守信的良好行业风气。区民宗局注重宣传与监管并举,深入宗教活动场所和相关企业开展信用建设主题宣传活动。通过专题培训、宣传展板、发放手册、现场咨询等方式,结合实际解读信用政策与法规,将信用倡导与宗教政策讲解、业务规范指导、安全提醒等相结合,切实增强各类主体的诚信意识和参与自觉。

下一步,区民宗局将持续聚焦问题、立足应用,进一步健全信用监管机制,着力构建覆盖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全流程的信用监管模式,为推动区域民族宗教领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来源:市民宗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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