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滨海县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通过“三个加强”全面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加强教育培训。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带头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组织全县党员干部利用党员活动日学习习近平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参加测试;举办培训班培训宗教干部、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宗教团体负责人;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学习月活动,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单行本5000余册。
加强制度建设。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县宗教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全县宗教事务管理。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两员”(党员联络员、民警联络员)制度,实现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两员”全覆盖。建立宗教场所宗教重大活动报备、教职人员任免、宗教场所财务管理等二十项制度,并汇编下发、张贴上墙。建立宗教工作“六个一”机制,将宗教工作纳入对镇(区、街道)综合考核和村(居)党组织书记绩效考核,不断强化地方党委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电力安全、建筑安全、财产安全、网络安全、邪教、境外渗透等排查工作,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信息化建设,实现技防建设“两网”(内网、专网)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