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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四部门联合印发《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6 09:08 [ ] 浏览次数:

为切实做好省安全生产第九督导组反馈督办问题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问题,5月19日,盐城市委统战部、盐城市民宗局、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四部门联合印发《盐城市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响水“3·21”事故教训,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存在建筑、消防安全隐患问题,逐一甄别、分类处置,从严要求、限时整改,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全面开展排查甄别。5月底前,市专项整改工作组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排查工作。对存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宗教活动场所逐一甄别,确定房屋是否安全、消防是否达到验收标准。由市民宗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建立工作专班,切实提供力量支持和技术保障,按照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点,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对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进行鉴定,做到鉴定工作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市专项整改工作组对各地排查甄别工作进行督导,确保5月底前完成排查甄别任务。

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在全面排查甄别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民宗、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分类处置,抓好专项整改。6月底前,住建等部门对符合相关上位规划、消防和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法定程序补办相关手续,民宗部门予以备案。对无相关上位规划支撑、消防和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经专项整改工作组联合会办研究,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民宗部门予以备案。7月至9月上旬,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消防、建筑物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宗教活动场所,逐一制定整改方案,下达整改责任通知单,限期整改落实。经验收合格后,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的方式予以确认,民宗部门予以备案。9月底前,对占用基本农田或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建筑、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的,予以关停取缔。

及时开展“回头看”。市专项整改工作组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回查回访各地专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对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一场所一方案”,实行对帐销号、闭环管理,真正不留隐患、整改到位,确保全市宗教领域安全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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