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地处东部沿海,全省总面积10.26万平方公里。现设13个省辖市,106个县(市、区),1201个乡镇,18073个行政村。2000年末,总人口7438万人,居全国第5位,人口密度居全国之首。江苏气候温和,四季分明,自然条件较好;境内地势平坦,平原占69%,水面占17%,低山丘陵占14%,长江横穿东西,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全国五大淡水湖江苏得其二(太湖、洪泽湖),海岸线长954公里。 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江苏省有少数民族人口26万人,呈现5个特点:一是“全”。55个少数民族齐全,其中超过千人的有17个民族,万人以上的有回、苗、蒙古、满、土家等5个民族,10人以下的有6个民族(德昂族9人,珞巴族9人,基诺族9人,裕固族7人,乌孜别克族5人,保安族3人)。二是“小”。少数民族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较小,只有0.36%。三是“散”。全省共有13个市、106个县(市、区),每个地方都有少数民族居住。四是“多”。从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量看,回族人数最多为13万多人,占全省少数民族的51%;从少数民族分布看,居住在城镇的人数较多,约占60%以上;在13个省辖市中,南京市少数民族人口最多,有8.4万人;在少数民族中,女性多于男性,占59.03%。五是“高”。少数民族干部占全省干部总数的0.4%,高于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每10万人中拥有各种受教育程度的少数民族为88960人,比全省平均数高2716人。 全省现有1个民族乡(扬州高邮市菱塘回族乡)、1个享受民族乡待遇的镇(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和15个民族行政村、59个村民组;有清真饮食网点3000多家,基本上满足了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饮食需求;有2所西藏民族中学、在7所省重点中学开设了新疆高中班,十多所大专院校开办了民族班,还有27所民族中小学、幼儿园;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有45家,所生产纺织、旅游、乐器、金银和清真肉制品等深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欢迎。 近年来,我省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团结、平等、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积极推进民族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开发工作,切实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管理,扎实推进民族工作进社区,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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